问:我公司一员工于2003年8月在公司办理了内退,2010年10月办理了因病退休,2011年4月死亡。目前,其家属提出住房公积金的补偿问题。我公司关于内退人员公积金的具体规定是,自内退之日起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内退人员其他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部分,全部由企业承担。缘于这一规定,我公司一直以来没有为内退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发生过相关争议。当时规定每月生活费是800元、住房补贴90元,随着社会发展,支付内退职工的金额现在已调整为每月达到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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