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在上海一家台资制药企业做产品研发工作,工作性质基本上和化学药品及高强度工作有关系,所以薪水比一般行政人员高。
前两天,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因此,我向公司提出立即调离试验岗位,因为我们接触的是毒性很大的化学品。然而,公司目前没有合适的非研发人员的岗位可提供;而如果有可能提供给我一个岗位,我的薪资就会大幅度降低。
请问:针对我从事行业的特殊性,如果没有合适岗位提供给我,我该怎么办?如果调岗后薪水降低是否合理?我是否有权要求继续享受研发人员的待遇呢?
读者: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妊娠期、产期和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不得以女职工妊娠、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且禁止安排有毒有害的岗位。
因此,你所在的公司应当以保护怀孕女职工为目的,为你合理调岗,即将你调离有毒、有害、高强度岗位,给予你合适的岗位,但不得降低你的基本工资。
如果你公司没有合适的岗位可以提供,那么,可以安排你待岗,但是仍然不得降低你的基本工资。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要求你继续在有毒有害的岗位工作,你对此可以拒绝,而公司不能将你作为违纪对象加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