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1日下午,王女士下班回家途中被一电动车撞伤。后王女士被送往望京医院治疗。2009年4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因回家途中被电动车撞伤而被认定为非工伤,王女士将北京市朝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局做出的非工伤认定通知,并重新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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