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交流到其它学校任职。
(2)副校长提任校长的,原则上要有在2所或以上学校任中层干部或副校长的经历。
(1)继续开展广州市“百校扶百校”行动计划,把校际之间的师资交流作为结对学校的重点帮扶内容,通过优质师资的辐射带动,更好地促进城乡之间的师资均衡发展。支援学校要主动通过示范课、公开课、评课说课、跟岗学习、师徒结对、校本教研、校本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与对口帮扶的受援学校开展师资交流活动,努力提高受援学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2)结对学校每学年互派中层干部不少于1人,完成为期1学年的全职跨校交流任务。
(3)结对学校每学年互派专任教师不少于1人,完成为期1学年的全职跨校交流任务。
5.继续开展城、乡学校及公、民办学校之间的支教帮扶工作。
(1)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开展从城区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工作。支教工作要根据农村学校的实际需要,采取的形式更加灵活,内容更具针对性,师资配备要求更高。
(2)建立公、民办学校教师之间双向交流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选派公办学校优秀管理人员和教师到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帮扶工作。要为民办学校教师到公办学校挂职和跟岗学习创造条件。
6.同一类型数量相对较少的学校(如特殊教育类学校等),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交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