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促进就业和城市低保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我市就业和城市低保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社区就业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区就业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社区就业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是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各种服务手段,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再就业,为城市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综合配套服务。做好社区就业和城低保服务工作是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是拓宽再就业渠道,发展弹性就业,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效途径,也是保障城市困难居民最低生活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把社区就业和低保工作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政策措施,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按照"就业、低保工作进社区,就业、低保服务在社区"的要求,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就业和低保服务的步伐。
我市社区劳动就业和低保工作的近期目标是:所有街道和社区都建立社区劳动保障和城市低保服务组织,市劳动力市场和低保信息网络延伸到所有的社区,做到社区就业和低保组织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功能不断扩展,就业岗位得到深度开发,成为再就业的主渠道,从业人数达到社会就业人数的30%以上,城市特困居民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