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文件“注工[2005]1号《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补充申报工作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和“注工[2005]2号《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补充申报工作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安徽省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办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考核认定的补充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整理好申报人员的申请材料,在四月二十九日前报送到“安徽省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建设厅设计处214室),逾期未送达的无法补办,特请各单位予以重视。现将有关申报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35号、人发[2003]24、25、26、27号文件和安徽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注工[2003]4号、注工办[2003]1号文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严禁一个人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重复申报。
二、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执业资格者不得参加本次考核认定。
三、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获奖人员必须提供获奖个人证书或发奖单位认可的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排名表(原始申报表)和获奖项目主要图纸标签。申报表及所附材料均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