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迳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2510768)反映,有关文件可通过珠海政府网(http://www.zhuhai.gov.cn)或市财政局会计科网(http://www.zhczkj.net)查询。
附件: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通知的精神,为探索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加快我省高级会计专业人才的开发和培养。省人事厅、财政厅研究决定,从2005年起,全省实行考评结合办法评定高级会计师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人员范围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