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时间。2005年考试时间定在9月17日进行,上午8:00-9:30考专业基础知识,上午10:30-12:30考专业知识;下午3:00-6:00考专业实务。各科考试仍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20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务满分各为150分。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建设教育协会负责。
2、考场安排。市、州考点必须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高考定点学校,监考人员由学校确定,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承担具体的监考任务。各市、州选择考场后将考场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点、考点联系电话、考点联系人、联系人手机等)于2005年8月26日前报省建设厅职改办确认,并由省建设厅职改办汇总后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试卷领取。2005年9月15日各市、州派专人(即考试保密员)到省领取试卷;9月18日各市、州由保密员负责将试卷送达省。领取试卷和送达试卷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反馈。11月中旬考试成绩将通过程序反馈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由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到省建设厅职改办领取考试成绩信息(地址:解放中路88号,建设厅一楼112房)。市、州考生查阅成绩可到当地建设局(建委)职改办查阅,省直单位考生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查阅。考生也可通过16885858进行查阅。考试合格分数线由省职改办统一划定。
5、考试查卷。按照有关要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申请查卷。申请查卷程序为:各市、州考生于2005年11月16日-18日持准考证到市州建设局(建委)职改办登记要求查卷的科目,各市、州汇总后于11月24日前报省建设厅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考生查卷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于11月16日-18日统一到省建设厅职改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