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及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人培训、考核和技师聘任制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所属各领导小组工作;
(三)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工人培训、考核和技师聘任制的工作;
(四)负责高级技师、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的核准、审批及发证工作。
(一)负责工人培训、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工考委报告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二)负责组织拟定工人培训、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办法,并组织落实;
(三)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工人培训、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四)负责工考委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并协调、联系各专业考评领导小组和各考评基地的工作;
(七)负责工人考核培训、考核、技师评聘工作的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简报、业务资料汇编及文书档案、印信管理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