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面向市场、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保证质量、服务就业的要求,全面推进技工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一)合理调整技工学校布局,实现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变化,从有利于发挥培训资源优势、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出发,对我市技工学校布局进行合理调整。适当压缩学校数量,扩大教育规模,提高办学层次,使技工教育结构上趋于合理,整体上有新的发展。技工学校可以联合起来,成立技工学校联合培训集团,实行董事会管理,以契约和经济手段实现专业设置、教学管理、设备使用、师资安排、招生、毕业生安置的统一协调,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各区县政府要对区县办技工学校加以扶持,逐步提高办学层次,使其成为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职业技术教育龙头。企业办技工学校是企业职工培训基地,不应视同企业办社会,一味剥离,有条件的应当继续办好,招生确实困难的可改为职工培训中心。对未列入财政预算或资金无保障的技工学校,以及连续3年不招生或招生数量很少的技校,要通过整顿、兼并、联合,促其转化,仍无起色的予以撤销;一套班子多块牌子且办学不是以技工教育为主的学校,撤销其技工学校建制。计划、城建、财政、土管、物价等部门对于技工学校要在基建征地、投资、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在布局调整中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办校性质、挪用侵占国有资产。未经省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撤改技工学校。确需变动的,必须报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签后转报省审批。
进一步扩大高级技工教育的规模。除加快市高级技工学校发展以外,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也要积极开办高级技工班。'十五'末,高级技工班在校生比重要提高到20%以上。根据《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的规定,技工学校可面向各类教育招生;毕业生同其他职业学校一样,列入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范围,并可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市高级技工学校在办好技工教育的同时,经教育部门批准可开办高等职业教育学历班,列入国家计划,主要面向技工学校招生,学生毕业后还可继续升学。
(三)改革完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办法。除全省统一时间组织招生外,学校经批准,可根据企业用工需要,随时组织招生。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要面向全省招生。技工学校要积极扩大生源,为愿意接受职业资格教育的各类人员提供学习机会。技工学校毕业生实行推荐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就业。各级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技工学校毕业生开展专项就业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为技工学校毕业生提供市外、省外和境外就业服务。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技工学校应当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逐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新进教师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学历;现有教师,3年内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且操作技能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水平。加快培养一批胜任一体化教学的专业课教师。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关心技工学校教师的生活,确保工资发放,保障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