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社会化管理原则下,按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基本思路,规划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
综合性职业技能鉴定所,主要承担某一区域内,支持经济发展、实行就业准入、服务社区就业等所涉及职业(工种)初、中级职业资格的鉴定工作,依托区、县劳动保障局在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工人考核委员会的基础上进行合并、改造。
专业性职业技能鉴定所,主要承担具有行业特征的某一类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的鉴定工作,依托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在原局、总公司和企业集团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工人考核委员会的基础上进行合并、改造和增设。
2.进一步构建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到2003年,主要对现有89个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调整;结合技师社会化试点工作和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推开,对设立在企业内的工人考核委员会予以撤消;对行业工人考核委员会、行业技师考核委员会和区(县)工人考核委员会按社会化鉴定管理进行改造,进而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完成工人考核制度向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过渡。
3.在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目标一致、标准一致、质量要求一致和证书一致”的前提下,适应不同鉴定群体特点,进行针对企业在职职工的“企业内职业技能鉴定”和针对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学校内职业技能鉴定”试点,探索与企业生产实际、与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的鉴定新模式。
1.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结合全市鉴定机构的调整和工人考核机构向社会化鉴定机构的过渡,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标准,坚持鉴定机构评审中的专家行为,严格审批程序,确保鉴定机构积极稳妥发展。
建立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督考办法制度,组建督考员队伍,促使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规范运作;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制度,实现对鉴定机构的动态管理。
2.加强考评员队伍的建设。注重考评员任职条件的审核,坚持对考评员实行上岗资格培训和考核,实行考评员聘任制度,加强对考评员考评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
3.加快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的开发,加强命题技术管理工作。到2003年,完成国家和我市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的试题(卷)库开发工作,并一律从试题(卷)库抽取试题进行考核,实现鉴定命题的统一;对其中实行国家题(卷)库的职业,可根据首都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开发与之对应的补充试题库(试卷库),并制定与国家题(卷)库结合使用的具体办法;提高命题水平,对命题所依据的标准、命题人员的资格、命题程序和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重点探索和研究技能操作考核的命题原则、方法及其规范的考核程序办法,提高技能操作考核水平。
4.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严格证书核发程序,加大证书核发过程中人员、技术的投入,在审核参考人员资格、成绩、打印证书、验印操作过程中,建立有效的检查手段和约束机制,逐步实现证书核发一体化管理;建立全市制证中心,通过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实现对证书的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