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结果。这次教学管理质量评估采取学校自查、各市联查、省厅抽查的方式进行,在各参评学校认真准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精心组织实施、省厅认真复查的基础上,圆满完成了评估工作。全省纳入评估范围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共1157所,经省、市两级检查评估最后经省厅核定,认定合格学校941所,占评估总数81.3 %;限期整改学校121 所,占评估总数10.5 %;不合格并撤消学校95 所,占评估总数 8.2%。同时确定新华教育集团石家庄新华电脑学校等78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获得“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质量优秀单位”称号(名单见附件),在全省通报表扬,并在“河北劳动保障网”上公告。
三、改进意见。通过这次教学质量评估,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学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低下;二是《纲要》贯彻执行有差距,部分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部分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有待提高。资金投入不足,教学设备条件相对落后;四是部分学校教师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不达标。对此,需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1、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引导其走诚信办学、规范发展的道路。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意识,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其在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服务就业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2、将教学评估工作制度化,各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按《纲要》和《细则》要求,通过定期检查、文件审批、组织培训、开展活动等形式,实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3、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优化办学条件,更新教学设施,进行特色办学,形成自己的办学管理模式,创建品牌专业,争做诚信办学先进单位。4、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多方创造条件,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与从教专业相适应的学历深造与进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有计划地组织校长、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业务提高班,适时开展校际间的经验交流和教研活动,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5、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获得省级优秀的单位要大力宣传表彰,对评估不合格、限期整改的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尽快加以规范或完善,使其早日达到办学标准。整改期满,由各市自行组织复查验收,并将结果报省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