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图网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接受教育实施细则思维导图

暖橙
2023-03-04
浏览量: 1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接受教育实施细则
教育
接受
子女
天津市
居住证
持有人
管理部门
普通
劳动法
劳动法规
职业培训等法规

核心内容: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本市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2014年随迁子女小学入学的登记时间确定为3月1日至3月31日。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cbcc64f7b2567648f532f475efdd49e

思维导图大纲

相关思维导图模版

首页
我的文件
我的团队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