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生于1947年10月11日,于2009年7月10日到昌乐县某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王某在物业公司工作至2010年11月15日。王某在物业公司工作期间,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2月8日,王某向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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