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公示制度。
1.受理鉴定公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对申请人姓名、单位、鉴定类别(工伤与职业病、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在市劳动保障网站及时予以公示。
2.加强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研究鉴定工作时,邀请市劳动保障局监察室、有关职能处室及社保经办机构有关负责人参加,参与对执行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
3.鉴定结论公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后,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姓名、单位,在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站予以公示,其中单位职工,失业人员应同时在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4.举报投诉受理和查处。单位或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可以通过来访、电话或书面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人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市劳动保障局监察室受理举报投诉。受理举报投诉后应将查处情况反馈举报投诉人。受理举报投诉电话:87211498;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邮政编码:3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