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具体标准为:伙食补助费省外每人每天5 元 , 省内每人每天40元。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应按补助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规定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处级及以下干部只能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如出现单数或异性,则可单人住一个标准间。省(部)级副职及以上人员(即市级副市职以上)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或同等价格的单间。工作人员在主城区出差,不报销早餐补助。中晚餐则误一餐报一餐,其标准为中、晚餐各16元。工作人员到市内主城区以外的远郊区县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标准为40元。到市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标准为50元。工作人员到市外出差的公杂费,按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市财政局官员称,这主要是用于补助出差地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支出。
西部网讯 《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今年元月1号起施行。新办法提高了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的报销标准。在住宿费方面,省外出差: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省内每人每天不超过130元,比过去提高了两倍以上;伙食费补助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省内30元,过去的标准是18元;新办法同时规定出差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