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健全的养老服务法律体系。 尽管民政部先后颁布了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也颁布并实施了类似的规章制度, 但都缺乏了具体的实施细则。 比如说老年人与 "候鸟式" 入住的养老机构签订的入住协议具有相应法律或制度说明。 除此之外, 政府还应该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的行业规范, 正面引导 "候鸟式" 养老模式的发展, 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行业协会。
(2)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 在广东省大部分一线养老服务生源都是由志愿者、 下岗人员或农民工等综合素质水平不高的人组成, 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 也没有相关的照料和护理经验。 因此, 政府相关部门、 社区、 养老机构都应该加大这些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培训, 对专业知识不扎实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并进行考核, 通过考核的人员才能继续为老人服务; 同时, 也要对全省的养老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对服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这样才能为老人提供很好地服务, 才能使社区和养老机构长期地开办下去。
(3) 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和政策支持。 在加强省内经济建设的同时, 要注重老年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 在补助方面, 对于达到一定数量床位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按照不同程度直接给予资金补助, 减轻民办养老机构的压力。 在税收方面, 实行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 设定可以减免的税种, 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企业所得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等等。
(4) 就候鸟式养老模式而言, 收入是最大的制约因素。 就此而言, 政府还应打通档次不同、 差别各异的候鸟式养老渠道, 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务于老年人的分时多点度假网络, 以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医养游结合养老需求, 进而让老年生活更有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