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各地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情况和村容村貌, 落实开展 "三清三拆三整治" 监管专项整治活动, 对部分 "脏乱差" 农村进行全面整顿, 点名批评, 落实相关的村干部实责任, 定期检查抽查进行备案登记, 后期持续跟进整治结果, 做到整治监管常态化。
(2) 拓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资金储备渠道。 一方面需要加大中央财政的投入力度, 设立专项资金, 公开透明; 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 另一方面也要加强金融支持, 通过抵押贷款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银行扩大贷款投放, 还可以对收益较好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 进行股权债权融资。
(3)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创新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摈弃旧理念发展模式, 投入乡村振兴示范带项目与重点文化旅游村项目, 以红色旅游、 民宿体验、 水果采摘、 非遗传统等农旅融合牌, 促进文旅产业发展, 从而带动全省乡村人居环境的整治改善, 引领辐射带内带外村庄振兴发展。
(4) 各市各政府部门要采用多种方式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意义与相关政策进行大力宣传, 增强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拥护爱护美好家园的心愿。 比如利用村两委进行集中村民大会, 或者喇叭车、 拉横幅在各大村十字路口、 大队和广场进行大范围宣传; 针对一些顽固思想分子, 可入户宣传, 改变他们传统的自私自利行为, 提升全村村民共同改善人居环境的决心。
(5) 各地应因地制宜、 精准施策, 编制和完善乡村建设规划, 合理进行改善人居环境的布局, 将原生态生活风貌与现代化建设有机结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要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可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持续推进, 不搞 "一刀切"。 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