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四川省的外来务工者小王在朋友的介绍下,进入一家建筑企业工作。根据双方约定,他在工地担任电焊工,工资按天计算。
工作至今年7月21日,单位要求他加班,他与三四个同伴留了下来,一起拆除钢板桩。
工作至第二天凌晨4时左右,吊机司机不想干了,他与同伴请示过工地负责人后,下班。在离开工地准备回家取衣服时,小王看工地大门开着,想到警卫曾经关照过他:加班离开时,要把大门关掉。好心的他便去拉大门。由于铁门过于沉重,他又用力过猛,大门撞到他的眉宇间,顿时鲜血直流。
小王打电话通知班组长,班组长没接。急于止血的他便赶到好德超市,购买了一刀草纸和一条毛巾,自行包扎后,他骑电瓶车前往医院诊治。
稍后,工地负责人与他联系上,小王叙述了他的情况,工地负责人也没有说什么,只让他抓紧治疗。休息一段时间后,他回到工地,找到负责人,说他想申报工伤认定。工地负责人认为,他受伤谁都没有看见,谁知道他在哪里受的伤?小王不服,找到单位领导,单位领导持同样想法,百般无奈的他只能走进本报大门救助。
经过本报记者的现场调查、斡旋,企业同意小王自行申报工伤认定,企业给予协助。但对小王的伤势,受伤地点、受伤原因,企业仍保持不同的看法,而其症结所在,就是小王受伤时,现场没有目击证人,无法证明他的伤势是在工地内还是工地外形成的。而恰恰是一步之遥,决定了小王的受伤是否能够形成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