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小李反映,他今年30岁,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经2年多了。今年8月,他在工作时摔伤了右腿,造成骨折。由于行动不便,所以每次病假条都是由他的家人送到公司去的。可是到了第二个月的发薪日,他发现公司没有将工资打到他的工资卡里。又过了几天,他的家人送去的病假单也被公司拒收了。这是怎么了?他打电话给部门主管,但主管支支吾吾,不知所云。
他只得找老板反映,结果老板竟说,他一请假就一个多月,导致岗位缺人,影响了公司正常生产。所以如果他还要休养,公司只能另外请人,他就只能离开公司。几天后,他觉得还是应该找老板当面谈一次,但约了几次老板都说没空。好不容易等老板有空了,但听到他提出申报工伤的要求,老板就火了,还说跟他没有什么好谈的,当即下了逐客令。而人事部也随即开出了退工通知,要他签收。看着盖着公章的退工通知书,小李很生气,但想着强扭的瓜不甜,继续留在公司也不会有好日子,于是便在退工通知上签了字,表示愿意走人。拿着退工通知回到家,小李心情一直很郁闷。熟人给他出了主意,让他自己去申报工伤,一旦工伤认定下来后再找公司算账。想想也对,于是小李一边申请工伤认定一边找起了工作。应聘了好几家单位,最近他终于接到一家单位的录用通知。谁知,准备去新单位报到的他又发现,虽然退工通知签收已经2个多月了,可原公司始终没有为他办理过退工手续,《劳动手册》也没有发还给他,导致新单位无法录用他。这下他着急了,再次赶到原公司交涉,可是人事部的负责人表示公司不能给他《劳动手册》,至于不给的理由却绝口不提。看着录用通知上的报到日期,想想自己已经好几个月没有拿到工资了,公司也停缴了他的社保费,小李心急如焚,很希望有人能帮帮他。
有关专家表示,这家公司的做法存在许多问题。首先,不管小李是否属于工伤,但他还在治疗期间,公司解除他的合同是违法的。其次,就算小李愿意解除合同,那么单位也应该签署解除协议,明确补偿金额。如果单位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必须要有《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职工的几种情形出现。显然现在单位就是想辞退员工又不给经济补偿。再次,单位迟迟不给小李办理退工也是错误的。因为既然单位解除的通知已经送达本人,那就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发还《劳动手册》,否则构成延迟退工,给职工造成损失同样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最后,假如单位是因为发现解除在医疗期内职工的合同有错而愿意纠正,那也应该及时通知职工,收回退工决定,继续发放职工工资、补缴社保费。所以,专家分析认为,现在单位的做法已经给小李造成了后果和损失,小李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应立即申请仲裁,依法讨一个说法。(马永卿崔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