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4日上午,楼某乘坐公交车,途中因为坐过站与司机发生争吵,在行驶过程中楼某对司机进行殴打、拉拽,车辆剧烈晃动,后司机及时紧急制动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车上乘客不同程度受到惊吓;2018年10月28日,重庆22路公交车内一名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后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坠江坠入长江,15人遇难;2020年3月28日14时许,合肥东城公交有限公司的司机梁卫东正驾驶101路公交车由东往西驶往肥东县城,一乘客因情绪激动,抢夺司机方向盘,车内30余名乘客生命安全遭受严重威胁。回顾过去几年,类似的案件不断发生,其后果轻则危及数十人健康,重则危及15人生命!但类似事件危害还是在不断上演?作为公共运输工具的公交车,安全能否得到保障?越来越多人开始担忧,引发全社会对于此类行为和相关案件的广泛关注与讨论。究其原因不难发现,类似案件不断发生其很大一部分因素来源于殴打、干扰、公交车司机的行为违法成本太低,导致大多数人们难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行为的恶劣性。同时立法上对于此类案件缺乏统一的处罚标准,致使各地的处罚力度与措施不一,有的案件仅处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