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凯,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郑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孙强是一家国有企业的经理,单位效益不太好,眼看着快过年了,可职工的工资还没有着落呢,孙强心里非常着急。恰好这时,他的一位老朋友给他介绍了一项武汉的业务,算算能挣不少钱,孙强便在农历腊月二十五,和司机张亮驾驶单位的桑塔纳汽车到武汉去洽谈业务。业务谈的很顺利,到武汉当天就达成了协议。因为年前单位的事情很多,孙强又和司机张亮连夜返回郑州。汽车行进在高速公路上,孙强心里觉得轻松许多。可就在这时,突然有一辆摩托车不知道从什么地方横冲了过来,司机赶紧急刹车,结果,他们只和摩托车小撞了一下,只见那辆摩托车连停都没停、疾驰而去。孙强下车看看自己的汽车,除了前保险杠有点凹陷外,没什么大碍,便也没有再报警,继续往郑州赶。途中,孙强越来越觉得胸部难受,原来,刚才因为避让摩托车,司机急刹车的时候导致孙强系着的安全带猛勒了一下胸腹部。孙强解开外衣一看,胸腹部出现了一道明显的淤血痕迹,他猛然意识到:不好!自己原本就有的血友病又复发了!
原来孙强从小就患有血友病,这种病的最大危害就是因为血液的凝结因子比较少,一旦发生内外伤,就会导致流血不止,很难凝固。孙强为治疗血友病已经花费不少钱了,但一直没能完全康复。所以,平时孙强一直都非常小心,尽量避免磕磕碰碰的,防止血友病发作。可他没想到,这次出差,却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孙强的预感没错,就是他的血友病发作了。当天晚上,他们返回郑州后,孙强就直接被送进了医院。经诊断孙强患的是血友病甲,淤血不断加重。经济紧张的孙强经人提醒,觉得自己是因工出差造成的,自己又参加了工伤保险,可以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认定工伤,获得工伤赔偿。
孙强受到的伤害是否构成工伤,他能得到工伤保险金么?
关于本案孙强是否构成工伤存在四种意见:
第一,孙强不构成工伤,因为孙强是在办完公事以后回家的时候发生的工伤,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因发生工伤事故而导致血友病发作的,所以不构成工伤。
第二,孙强构成工伤,因为孙强是在出差回家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血友病发作的,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地14条规定,在上下半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收尾性工作时发生事故造成伤害的也构成工伤。
第三,孙强不构成工伤,因为虽然孙强是在出差途中发生事故,但事故造成的结果是孙强先天性血友病的发作,而不是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的本质是因工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职业病伤害,对于因工导致先天性疾病发作的不构成工伤。
第四,孙强构成工伤。因为虽然孙强患有先天性血友病,但孙强平时都非常小心,避免磕磕碰碰,如果不是出差发生交通事故,血友病根本不会有发病的可能,是出差途中的交通事故造成的血友病发作不止的,所以构成工伤。
正确答案为3.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在于预防、救治工伤,而不是治病(职业病除外),本案孙强的情况表面上看符合工伤构成条件,孙强是在出差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血友病发作流血不止;但仔细分析会发现孙强流血不止原因是因为孙强先天血友病的发作,并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虽然交通事故是血友病发作的一个诱因,但事故造成的最终结果是血友病发作,打个比方,工作太累了导致感冒发烧是否构成工伤呢,对这个问题相信大家都有清楚正确的判断,“伤害”、“病害”是本案的关键区分所在。对于孙强虽然不能通过工伤保险途径得到赔偿,但她可以通过医疗保险途径获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