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可以从简。
二是事实没有出入,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
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或上诉人上诉)违反民事
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进行反驳。
答辩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论述答辩理由运用反驳的方法。不承认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就要进行反驳。反驳的写作方法,一般分三个步骤:第一步抓住对方在起诉状、上诉状中所陈述的错误事实,所引用法律上的错误,作为反驳的论点。第二步列举出客观真实的事实,恰当的证据,作为反驳的论据。第三步运用逻辑推理进行论证。
使用反驳方法的要求:一是应当尊重客观事实。这是书写答辩状最基本的要求。处于答辩地位的被告或被上诉人,不一定都是无理的。“打官司”往往是此对彼错或彼对此错,或双方当事人各有一部分是对的和一部分是错的,一案中也可能是对与错相互交叉。因此,书写答辩状所应遵循的重要原则是“尊重事实”,即按照所争执的事实的本来面貌,如实地、客观地、全面地答复起诉状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所谓如实,就是要反映所争的真实面貌和实质;所谓客观,就是要说明自己所持有由的客观凭据,即证据;所谓全面就是以争执的焦点为有关的主要和次要事实都能结合论证。如果对方的诉讼全错误的,那就要据理力驳;如果对方的诉讼请求是有的,那就要承认;如果双方在诉讼的事实上各执一个片面,那就要尽力如实地答复;如果确实属于被告、被上诉人无理,在答辩状中就不应当狡词辩解。二是抓住关键。这是书写答辩状的重要要求。答辩状既然是针对起答复和反驳的,就应当根据双方当住影响胜诉和败诉的关键性问题阐明理由,有事有证,有理有据使论证显得有力,而不应当在答辩中回避要害,横生枝蔓,或答非所问,不得要领。三是尖锐犀利。这是答辩状在笔锋上和语言文字上的重要要求。就是说,应当有针对性地找到起诉状或上诉状中的“破绽”,抓准问题,集中反驳,语意中肯,切中要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