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劳动关系正处于一个重要而关键的历史转型时期,政府用行政手段干预、单方面决定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事务已不再适宜,应从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转换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劳动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内部由不同的群体组成,每个群体都有自己的利益和目标,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雇主与雇员群体,两者之间的矛盾源于双方在企业组织中的不同价值追求,雇主追求利润最大化,雇员追求福利最大化,于是,两者之间的矛盾就产生了劳动关系问题。由于知识经济的冲击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以及世界经济的信息化、全球化、多极化趋势,导致产业结构、企业规模和劳动力结构的重大变化,劳动关系面临许多新的问题。
就业和再就业状况,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劳动关系状况。当就业充分时,劳动关系稳定,劳动者权益易受保护;反之,劳动关系紧张,劳动者权益易受侵害。当前,我国劳动力供求总量和结构性矛盾突出,失业率呈上升趋势,劳动关系容易出现动荡,隐患较大。如何进一步扩大就业,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妥善解决冗员问题,同时,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中,解决农业富余劳动力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非常重视,并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对劳动保障部门来讲,如何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如何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消除劳动者就业的后顾之忧,如何制定符合现阶段就业形势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利促进劳动者就业,将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目前劳动合同面临如下方面的新问题:首先,劳动合同主体复杂化。劳动主体中,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同时又是产品生产者,或是销售承包人,或是智能型劳动者,他们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将如何确定,他们在工作岗位上的独立性,必然涉及工资待遇、企业利润分享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的特殊性要求。用人主体中,伴随市场经济的发达,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不断新建、联合、重组、合并与破产等。其次,市场经济法则体现在劳动合同当中,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引进效率原则。传统的劳动合同理论坚持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双方一致的原则,除此之外,必须将效率原则引入用工期限、岗位配置、效率工资、经济裁员、企业年金、信守企业商业秘密等条款。第三,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导致劳动合同种类的多样化。如实行弹性就业后,出现了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全职合同、兼职合同、部分时间工作合同、计时计件工作合同和学徒训练合同等,劳动关系的弹性发展趋势,不仅增加企业劳动管理的难度,而且大大增加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难度。
WTO规则要求劳动关系的确立、延续、变更、中止、终止等必须依法进行,并符合国际惯例。劳动力在国际市场的流动,需要各国之间在劳动合同立法方面进行合作。法制化要求冲击着自由合同原则。劳动力市场规则、职业技能标准、非就业歧视要求、残疾人就业保护等因素将限制劳动关系双方的意志和行为,劳动合同的功能将从单纯维系就业关系、保护劳动者就业权利、限制雇主辞退雇员,向促进和增加就业的方向发展。
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能够增强职工对经济裁员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承受能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是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如何正确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如何解决劳动关系变更时,社会保险关系不受影响,如何让社会保险关系超越具体的劳动关系而存在,使劳动关系的变更更加顺畅,这些都是我们需要研究的新课题。在目前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如何采取过渡措施,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是我们的迫切任务。当国有企业破产、停产、转产时,对职工身份进行置换,应妥善处理好对职工个人的债务、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否则,劳动关系难于解除,企业改革受阻,甚至还有可能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
工业民主机制的建设,是建立公平与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平等权益,体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如何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实行民主管理的进程 ,如何进一步丰富民主管理的形式、充实民主管理的内容,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将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