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的推进,未来将深刻的影响目前《劳动法》与劳资关系的组成与结构,已毋庸争议。不但工会的组织动员方式,劳资关系的游戏规则不断推陈出新;甚至于在雇主与劳工的个别关系,亦即劳动契约制度上,根本的转变已然形成。对于下个世纪整体《劳动法》与劳资关系体制,将产生重大影响。
回顾劳动契约制度早在上个世纪末本世纪初,于主要的工业国家建立,并成为一切劳工保护立法的目的地,发展至今已然成为世界各国劳资关系制度的核心。但是,由于劳动契约制度建立时所根据的社会背景,是工业发展过程中的市场经济社会;所掌握的是成年男性劳工的工作生活特性,他们在雇主的工厂中,以不定期肆约的形式,服从雇主的指示,提供特定的劳务。劳务履行的场所集中、时间节奏单一与所需技能单纯,是主要特色。因此,以今日咨讯会全球化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下,劳务履行的场所分散、时间节奏多样与所需技能复杂,已不可避免。而女性、高龄劳工的劳动参与率提高,又使得劳工的工作生活特性不同以往。传统的劳动契约制度与可见未来的社会现实之间,有相当的落差产生。
这些落差分析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契约期间,也就是劳动契约所据以建立之社会关系的期间,由传统的继续性与不定期性,转而为为断续性与定期性;第二,工作时间,由每日八小时每周四十八小时正常工作时间,转而为较正常工作时间为短的形态,或是弹性的工时配置;第三,工作场所,由职场集中转而为职场分散;第四,劳务供需关系,由传统的双方关系转变为多边关系。
目前世界主要国家面对上述之落差,已经采取许多因应方法,值得我们借鉴。例如,扩大解释从属劳动关系理论,将原有之人格的从属性与经济的从属性,扩大为组织的从属性与技术的从属怀,促使劳动契约制度贴近从属劳动关系的新现实。其次,采取解除管制的途径,减低劳动保护的规范水准,提高劳动市场当事人自治能力,促使劳动契约制度增加弹性符合多样的现实。否则另辟蹊径建立新的契约种类,但另外制定特别保护法保护,如派遗契约、借调契约、兼职契约等,向承揽契约靠近。
信息化社会对于工运的影响可能更大,工会如何团结远距作业的劳工,如何争取会员的权益均是问题。目前我们看到网际网络上,工会利用信息技术传播理念动员群众的现象已经出现,但是效果如何,将会朝向何种方向发展,均有待我们注意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