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看一下有关实习方面的文件,可以清楚地看出,实习制度是国家对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等专门的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的一种培训教育制度。例如: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关于加强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教学工作的几点意见》(〔1982〕劳总培字6号1982年3月1日),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培养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实施办法》(劳培字〔1989〕26号1989年7月1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加强技工学校生产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274号2005年7月25日),以及北京市劳动保障局颁发的《关于用人单位接收外埠在校生产京培训实习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2〕106号2002年8月12日),大连市劳动保障局颁发的《关于规范用人单位接收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实习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劳发〔2003〕107号2003年11月17日)等等。这表明,实习制度是从职业学校学生的教学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近些年来,随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在大、中专学生毕业前半年以至更长一些时间,将他们招来进行实习,以便在他们毕业时可选择其中合适人员,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在大、中专学生毕业前半年以至更长一些时间,将他们招来进行实习,以便在他们毕业时可选择其中合适人员,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越来越多的大、中专学校或其即将毕业的在校学生,在毕业前夕到处找用人单位进行实习,有的是托关系找的,有的是学校帮着安排的,其目的是想为寻找一份比较合适的工作作准备。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把实习制度实施的范围扩大化了。这就是我们所面临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