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入WTO后,我国的劳资关系更加复杂化,劳资纠纷将呈上升的趋势。在此特殊的背景下,应充分发挥工会的协调劳资关系中的作用,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会法》第2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明确规定了工会的性质:阶级性、群体性和自愿性。这些性质是各国工会,各个时期的工会都具有的普遍性质。工会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团体,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制度下,其表现方式和侧重点有所不同。但从共同点来看,组织团结劳动者和协调劳动关系这两大作用是所有工会共同的天职。第一、组织团结劳动者。之所以会在历史上诞生工会组织,是因为劳动者形成了团结之需要。产业革命之后,面对着强大的资本统治支配力量,劳动者处于分散、孤立、弱小、无助的地位,无法与雇主形成抗衡态势。在奉行“契约自由”的原则下,国家干预劳资关系的能力又十分有限。劳动者个体在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时,完全处于一种附和的不利地位。劳动条件日益恶劣,劳动者的权益经常遭到侵犯,而劳动者又无力与雇主进行斗争。面对这样的现实,劳动者改变自己不利地位的惟一选择就是团结自救,形成团体力量以抗衡资本力量,为此成立工会借以采取团体行动(如罢工)。可以说,工会的诞生是工人阶级谋求改变自己不利的政治、经济地位的必然选择。“把无组织的人组织起来成为工会工作者的信条。”①工会从其诞生时起,就把组织团结工人,争取和维护工人阶级利益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第二,协调劳动关系。协调的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正常运行的保证,是社会财富得以增长的源泉。协调的劳动关系不仅有利于资本所有者,而且有利于劳动力所有者。建立协调的劳动关系是劳资双方的共同愿望,也是劳动法所追求的目标。当今世界各国的工会,不仅继承了罢工斗争的历史传统,更发展了谈判、妥协的本领和技巧。工会不仅是劳动者利益的维护者,同时也是劳动关系的协调者。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表现在:代表工人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订立集体协议,确立集体劳动关系,缓和劳资矛盾;代表工人一方参与劳资纠纷的调解、仲裁甚至诉讼活动,表达和实现工人的意见和主张。正因为工会具有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所以,建立工会组织往往成为劳资双方的共同要求。②
工会自其产生以来,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调解劳资关系方面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是进入9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工会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更加严峻:国内劳工问题有增无减,工人生活水平相对下降,失业问题日益严重。工会则面临着组织率下降,政府削弱工会权利,工会的政治基础发生变化等新的问题。另外,西方国家工会组织自身的弊病也影响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面对上述严峻的挑战,许多西方国家工会都在逐步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寻求变革,以重振工会运动。面对工会会员下降的问题,有的国家建立了联系会员制,扩大工会的群众基础。另外,西方不少国家工会还改变了原来的工作方式,扩大工会在非会员中的影响。一个重要的措施是放弃以往的一些做法,让非会员也能受到工会与雇主签订的集体合同的保护。为此,西方工会提出了超越工会组织的雇员参与的设想,通过扩大集体合同的影响面,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西方工会还通过不断扩大自身的工作领域,在调整劳动关系中发挥重大作用。以往,工会只关注分配的过程,现在工会日益关注生产领域,关注企业的竞争力、产品质量、经济增长与就业之间的关系。从再分配领域中发挥维护职能逐渐扩展到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确保工人权益,是西方工会工作的一个重要转变。他们探讨经济发展和劳工政策问题,从多角度探讨解决失业问题。除在经济领域中进行工作转变外,西方工会顺应新技术发展要求更高劳动者的趋势,大力开展职工技术培训。为各类企业工人建立不同的培训计划,使之在劳动力市场中更具有竞争力。
WTO对中国意味着一次社会经济生活的巨大变革。给中国劳动者的将是融入世界性经济大潮中,也将有面临重重挑战时的弱小和无助。在此场转变中,我们工会作为劳动者的“卫士”,劳资关系的协调者,也将面临着一次考验,如何适时地转变工会的工作,适应入世背景下的劳资关系发展需要,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加入WTO后,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将进一步发生变化,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劳动关系中的问题日益复杂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对明晰产权、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经营者、劳动者的积极性,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因其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与分配而导致的矛盾与摩擦难免出现,诸如下岗、失业等成为劳资关系在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入世随着各行各业的逐步放开,外资企业大量涌入,私营企业的兴起,形成了典型的市场化的劳资关系,这是一种纯粹的经济和利益关系,雇主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雇员追求的是工资最大化,形成了鲜明的利益冲突。使得我国的劳资关系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面对着日益复杂的劳资关系,该如何协调职工的基本工资、生活福利、劳动保护以及文化教育、民主地位等合法权益得以维护?我们认为工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着重以下方面的问题:
1.对集体合同的管理上: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规定的关于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调整的主要方式。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集体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协调职工集体与企业之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它对个人劳动合同有约束力,对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改善劳资关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工会应推动企业建立一种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定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的机制,把企业劳资关系中最要害、职工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的重点,突出针对性和注意灵活性,避免面面俱到、没有实效。要坚持职工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涉及劳动关系的其它问题,必须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来规范,集体合同的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之后才能生产,职工个人的劳动合同标准不能低于集体合同标准,提高这一制度的质量和效力。不同企业的劳资关系状况有不同的特点和问题,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方式方法、工作重点应该有所不同。要把外商投资、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点,建立起这一制度,发挥其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坚持签约与履行并重,重在履约。一方面工会组织要教育职工承担好相应的责任,认真履行集体合同条款;另一方面,要组织职工群众搞好监督检查,加强群众性的劳动法律监督工作。③
2.关注对劳动者的教育培训。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劳动力市场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劳动者受教育程度将直接影响到其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的实现程度。特别重要的是,知识经济所需要的人才不是一般的人才,而是高级的管理人才、创造性人才和具有一技之长的人才,劳动者的技能和知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在劳资关系中的地位。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工会“是学习管理的学校,是学习主持经济的学校”的作用更加突出,工会必须适应时代变化提出这种新要求,把履行教育职能放在与履行维权职能同样重要的位置,把履行工会维权的基本职责同履行教育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工会的文化和教育阵地的作用,利用职工学校和职工再就业培训中心,加大职工的技术适应性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④要及时组织在岗、转岗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满足知识经济对职工的智力和技术需求。许多外国工会提出“为谋生而学习”、“职业培训终身化”等口号。从各国经济发展情况看,只有在劳动力整体素质提高、创业能力提高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真正扩大全社会的就业岗位。因此,要把加强职业培训、提高职工的文化技术水平作为促进再就业、化解结构性失业矛盾的重要手段。
3.源头参与工作。工会怎样才能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新时代工会遭遇的最严峻的挑战。迎接这种挑战就必须在政府立法、制订有关政策时,与政府进行平等协商。因此需要建立一种沟通制度或者说构筑一个互相了解、支持的渠道,这个渠道就是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这种制度已在我国的上海地区开展起来了,而且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的制度,是工会拓展民主参与渠道的需要,从当前社会转型、转轨、企业转制的发展变化看,深化改革之后,企业职工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化,使企业从有主管到无主管转化,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这一系列的转化给工会工作的传统思维方式、活动方式、组织形式、工作内容和工作手段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决定了工会活动的空间由企业或产业拓展到地区,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就是为了使工会扩大和拓展民主参与的渠道;调整传统工会工作的格局,从源头上参与和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就是使工会为职工群众说话代言建立一种有效的工作机制,同时能使工会组织更好地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发挥好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
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上把职工补充医保、职工再就业、提高职工分配收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议题,通过联席会议讨论,政府和工会都增进了相互间的了解,形成了共识,都认为需要加强调查研究,建立有效机制,共同关心好职工的各项切身利益。当前,随着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国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化,工会工作的领域、重点、对象、方式、方法等也随之发生了更加深刻的变化。工会工作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拓展工会的参与局面,是一个新的要求。
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必须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