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难,其中不少农民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缺少欠薪证明,给讨薪带来相当难度。春节将至,家人盼着农民工拿钱回家过年。
王永刚、李刚等八人是通河县三站乡的农民,去年3月,在同村村民李林的带领下,到清河林业局棚户区开发工地打工,做木工活。因为是同村人介绍的,几位农民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没有让用人单位写下欠薪证明。几位农民辛苦干了两个多月,没有拿到一分钱。清河林业局、开发商、建筑商互相踢皮球,谁都不愿给农民工支付工资。
通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此情后,立即指派法律工作者前往取证。在清河林业局调查取证,取得证人、证言12份;查阅有关部门卷宗4次,收集到大量有价值的证据资料。法律援助中心的负责人杜立国告诉记者,搜集证据发现,这些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些农民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农民工欠薪案件以建筑领域居多。企业多是把工资交给包工头或带工老板,在工程结算之前,农民工只领基本的生活费。由于层层拖欠,导致农民工无法及时拿到工资。再有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多半是亲属、朋友等介绍的,碍于人情关系,自认为不能拖欠工资,也就不签劳动合同了。一旦出现欠薪问题,农民工无法提供有效的打工证明材料,导致相关部门和机构无法及时处理欠薪问题,致使很多农民工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黑龙江法汇律师事务所单玉兰律师认为,农民工在打工之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保存考勤表、临时工作证、工地出入证等,这都是索要欠薪的有力证据。另外,只要你和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方也就有了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无欠薪证明,就应该寻找证人证明自己与公司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这时的考勤表、临时工作证、工地出入证、工资欠条等都是有效的证据。更重要的是要提供对方拖欠工资、违背法律法规的事实。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我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孔令山说,除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外,还有很多方法。首先,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直接监管部门投诉,政府监察机构有责任及时回复和介入处理。第二,可以请求工会组织出面协商解决。如果是加入了工会的会员,可以向工会组织提交报告;如果不是会员,也可以向工会反映情况,获得帮助。第三,发生工资纠纷时,还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打工的时候,一定要将维权意识前置,讨薪和维权不能拖到年底。在选择打工雇主时,要选择资质好的包工队,对于有问题的,要及时举报,以维护用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