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抓住这一机遇,明确提出了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抓住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这个重点,全面带动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从而掀开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崭新一页。
这一时期是工会工作依据《劳动法》创造性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探索实践的重要时期。其间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包括: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和主要手段是维护;维护是指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不仅要依法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还要依法维护职工的政治利益、民主权利和精神文化需求;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同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统一关系等等,奠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的重要思想基础。
十年来,各级工会组织树立全局观念,强化维护意识,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创新实践,代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都有了长足进展: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维护职工整体利益的主要载体取得重大进展。目前,全市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1.7万余户,覆盖职工153万人,其中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企业9400多户;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工资协议覆盖职工45.3万人;并逐步向非公企业扩展。工资分配、劳动关系、劳动标准、休息休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条款已经成为集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了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履约率。
体现社会主义特征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职代会建制率和召开率保持在98%以上,并且在企业兼并破产、职工分流安置等重大事项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员工(代表)等多种形式保障职工民主权益的实践取得成功经验;机关事业单位职代会的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卫生文化系统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率和召开率均已达到96%;高等院校教代会的建制率达到了100%,各系统、各单位职代会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厂务公开建制率和实施率都在95%以上,不断深化和普遍实施“三个重大”公开和“企事业物资采购和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公开,有效地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