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女子与酒店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成为判定是否工伤的前提。伤者家属日前向江门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伤者与事发酒店“存在劳动关系”。
江门市蓬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开庭审理江门某大酒店陪酒女坠楼劳动争议。因为事件当事人伍双(化名)摔伤躺在江门五邑中医院昏迷不醒,由其母亲易女士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席仲裁。
双方在“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问题上展开激烈争辩。
申请人伍双委托代理人认为,伍双经人介绍并进入该酒店工作,尽管上班时间只有几个小时,但从相关证物和证人证词来看,其与酒店的劳动关系已建立。
酒店认为,伍双家属提供的相关证物和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与酒店存在劳动关系,她只是员工带进酒店的“朋友”。
事发后,伍双母亲易女士等亲人从老家赶到江门。易女士说,他们曾希望酒店人道援助10万元,但酒店拒绝了。酒店方表示,酒店组织员工和其他客人捐了2.5万元作为初期治疗费用,已经尽了力。
江门市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即使没签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卡、工资单、工作服等,都可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证据充分也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