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被滥用,无一例外都是用工单位为了规避责任而损害员工切身利益的做法,这也直接反映了用工单位对待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心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广东省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阳近年来经手了大量因用工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引起的纠纷,一个系列案动辄几十上百人,上至电视台采编人员、金融电信企业员工,下至普通工厂员工,这些案件的一个共同点是,用工单位均想通过“劳务派遣”这一名词割断与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
王旭阳表示,从当前条件出发,要改变劳务派遣被滥用、发生纠纷互相“扯皮”的局面,劳动部门应该加强监察,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立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对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进行甄别。
王旭阳建议,如果用工单位在固定岗位长时间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就应当据此认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为“事实劳动关系”,而否定其虚假的劳务派遣关系,避免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之间来回奔波。同时对有意滥用劳务派遣以规避责任的企业予以处罚,这样才可刹住此歪风。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哈斯巴根还提到,应加强对企业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据介绍,当前每名劳动执法监察员面对1700多个用人单位,“这个力量太薄弱了,与劳动监察的任务很不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