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完善我省的配套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建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制度。推进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残疾人就业扶持保护政策。强化取消农业税后对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的扶助措施,制定建立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使残疾人就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逐步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加强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认真组织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切实做好相应就业服务工作。州(市)、县要进一步健全就业服务机构,做好落实编制、经费、场所,完善设施等基础工作,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2008年前具备基本服务能力。
(三)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制度,加强专业化队伍工作建设,促进内部资源与社会资源的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进一步做好我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的开通、运行、维护工作,充分利用就业信息网科学便捷的信息化手段,拓展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效率和能力。
(四)各地要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大力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的提高。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发展需要和残疾人职业技能状况,逐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层次,鼓励用人单位对残疾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
(五)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和针对性,因人因岗分类实施培训。鼓励有白谋职业和有创办企业愿望的残疾人参加创业能力培训,并积极做好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和后续扶持工作。与农村扶贫相结合,突出针对性、实用性、通俗性、简便性和灵活性,鼓励扩大农村残疾人“种、养、加”实用技术培训规模;逐步开展转移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六)各地要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完善落实培训帮扶措施;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考核办法,将培训资金与培训后就业效果相衔接,逐步实现残疾人职业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建立完善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机制,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2006年组织开展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队参加2007年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各州(市)“十一五”期间至少举办一届职业技能竞赛。
(七)坚持并完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为用人单位选择、培养并推荐符合用工要求的残疾人,指导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开发并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支持用人单位进行设备设施改造,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通过强化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福利企业年审等手段,切实维护就业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八)加强福利企业、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管理,推进扶持保护政策的调整、完善和落实,确保国家优惠政策用于福利企业和残疾职工。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残疾人组织兴办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集中安排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
(九)积极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采取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等多种措施,对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统筹安排残疾人和困难群体就业。通过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帮助残疾人实现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
(十)与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帮助残疾人选择“短、平、快”生产项目,在信息、资金、技术、农产品销售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为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和逐步摆脱贫困创造条件。
(十一)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扶助及社会服务等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措施,制定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扶助规定并落到实处。劳动保障、民政、卫生和残疾人联合会等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残疾人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障权益。
(十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认真落实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通过建立必要的帮扶措施,鼓励个体从业的残疾人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建立托管机构等方式,帮助特困残疾人家庭,集中解决精神、智力及其他重度残疾人的特殊保障问题。
(十三)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的地区,对城镇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依法规范残疾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逐步完善社会保障法规,探索解决进城到企业务工的农村残疾人无法办理社会保险的问题。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地区,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病有所医。已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对未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采取定期定量救济或临时救济等切实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一帮一”、“众帮一"、“单位包户”等各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鼓励和倡导现有社会服务设施、社会资源减免收费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服务,鼓励社会捐资扶助贫困残疾人或兴建贫困残疾人福利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