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年”,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为主要抓手,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三非”(非法经营、非法生产、非法建设)、“三超”(超强度、超能力、超人员)、“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系统、环节、头面、设备、时段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推进煤矿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坚持反腐倡廉,切实履行职责,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在“安全生产年”活动中,一是充分发挥媒体和报刊网络主阵地作用。在电视、报纸上开辟专栏,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讨论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定期在报纸上发表文章,论述如何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保安全、促发展,宣传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先进典型。二是组织开展好6月份“安全生产月”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三是建立规范的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