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劳动法》第63条提及对哺乳期女员工的保护,“不得安排女员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以下由树图网编辑为你介绍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作出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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