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岗位任务书》目标接受与下达双方根据层级管理原则,副总经理与总经理为任务接受与下达双方;各部领导与分管副总经理为任务接受与达双方;各厂、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各部部长为任务接受与下达双方;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与上柴公司分管领导(或公司董事会)为任务接受与下达双方;各分党委,总(直)支与公司党委分管领导为任务接受与下达双方。如任务接受与下达双方对任务目标进行商讨,达不成一致的意见时,则下达指令,下级服从上级。
2、公司的年度规划由人事处会同党办、总经办、企业发展部等有关部门,根据公司党委、董事会、职代会决议进行确定。
3、各岗位年度 工作目标要求由各管理层次上、下级之间依据公司年度规划商讨制定,使每个部门、每个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要求成为公司总体决策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各岗位工作目标要求统一公司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全公司各级形成一致的工作方向,各岗位在制订工作目标要求时,还应包括党委政工年会精神及公司决定等重要内容,党的书记的工作目标要求应根据党委要求并融入本部门经营活动内容,体现出各自岗位的特点。
4、岗位对管理者能力及潜能的要求,由人事处根据岗位性质、特点确定。管理者能力评价由本人进行自我评价,人事处根据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听取公司领导意见并结合本人自我评价进行分析确定。
5、《岗位任务书》的制订程序为:先由任务承担方根据《岗位任务书》(格式样本)进行拟定草案,然后交分管领导进行商讨审核,再由人事处会同党办、总经办、企业发展部共同审定,打印正本,任务接受与下达双方签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