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如今在很多用人单位,这却成了劳动者的奢望。同一个单位,干同样的活儿,聘用工和正式工、农民工和城镇工、编制外和编制内,收入相差几倍甚至会差出10倍。7月16日《人民日报》的一则报道显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研的43家大型国有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
按劳分配原则被改成按身份分配,这就是我国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的现状,而且这种现象多存在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也存在。实际上,国际劳工组织大会早在1951年就通过了同工同酬公约,我国1994年制订的劳动法也规定了同工同酬的按劳分配制度,然而在我们的企事业单位甚至政府部门却在按身份分配,这不能不说是政府的尴尬,不能不说是对法律的羞辱。当法律遭遇政府等强势部门的执行困局时,谁还能保证法律不会变成“白条”?
有人说,劳动法虽然规定了同工同酬,但在具体的实施中还缺少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加之体制转轨还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还无法同工同酬。这或许是事实,但是连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不执行法律的规定,那是只缺少可操作性的问题吗?那只是体制和法律的问题吗?不难发现,这其中主要还是缺乏执行力的问题。
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不仅规定,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而且对同工同酬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来这是好事,但是我们不得不“警惕劳动合同法遭遇执行困局”,因为如果政府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力,如果政府不为劳动合同法保驾护航,那同工同酬可能还只是劳动者的一种梦想。
网友观点:
江上泊舟: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一个单位(肯定是机关或事业单位)内不同身份的人拿不同的银子是大家必须接受的现实了(这就是传说中的中国特色)。这和政府的执行力简直半点关系都没有。而且大家还会发现,越是干活多的,越是拿钱少的。谁要不信我和你赌一个月工资。
迷惑爱情:做到绝对平衡是不可能的,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功劳大,得到的少。
钱塘佳士:现在根本不可能同工同酬,混个一官半职拿的钱比人家一线的几个人加起来都多,集体腐败已经是突出的问题。
沙乐美:有本事就坐到拿高酬的位置,没本事就知足点。
牵强:企业就是那样了,多干也不多拿钱,工龄长的和短的都一样。
火电小股民:我们公司准备应对了:发一个子公司的股权,把部分奖金转移到股权上面进行分红,当然前提是普通职工要出钱买股份(领导当然是配的)。要10万多,老子买不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