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的年薪由基薪和奖金两部分组成。基薪按新企业分类和企业当年经营好坏划分不同档次;奖金按超利润指标的数额的10%提取奖励给经营班子成员,并计算到个人。该县在确定企业经营者年薪时,注意克服了过去经营者工资收入与生产周期和经营成果互相脱节的弊病,经营者工资收入按新的企业等级,随经济效益增加而增长。企业等级按当年完成税利多少而定。具体是:完成税利151万元至200万元为A级;完成税利71万元至150万元为B级;完成税利11万元至70万元为C级;完成税利10万元以下的为D级。企业当年完成税利达到D级的,经营者的年基薪(包括各项津贴、补贴、奖金)可按本企业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增加0.5倍;达到C级标准的可增加1倍;达到B级标准的可增加2倍;达到A级标准的,当年工资收入可增加3倍。当年完成税利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按照超基数的实际数额,提成10%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并直接计算到人。亏损企业经营者的年工资收入,按本企业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确定。企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年收入按经营者收入的60—80%确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后,不再享受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其他工资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