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欧美等国家在对企业代理人进行激励时表现出一个显著的特点,即越来越多的企业有采用“股票期权计划”方式。所谓“股票期权计划”是指企业借鉴股票期权的思路,赋予代理人一种在规定的年限内、以某个固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企业股票的权力。代理人可在规定年限的任何时间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进企业股票,并在他们认为合适的价位上抛出。“股票期权计划”的最大作用是按企业经营成果对代理人进行激励,具有“长期性”,使代理人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促使代理人的经营行为长期化。
“股票期权计划”具有如下4个基本要素:(1)股票期权的受益人,即股票期权的拥有者,一般是高级经理。(2)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超过此期限则失去此项权力。(3)股票期权的协议购买价格——施权价,可以稍高于或低于相应的市场价格。(4)期权的股票购买数量,此数量要适当,既要起到激励作用,又不能损害所有者利益。
“股票期权计划”具有如下3个特点:首先,股票期权是一种权力而不是义务,既代理人具有买与不买的自由,公司无权干涉;其次,股票期权是公司无偿授予代理人的,实际上授予的是股票期权的“期权价”(股票期权本身的价格);最后,股票不能免费获得,必须支付“施权价”(股票期权所规定的代理人据以购买股票的价格)。
由于“股票期权计划”较好的解决了长期激励问题,因此国外采用这种方式的企业数量迅速增加。目前,在美国500家大企业中,有80%的企业选择了“股票期权计划”,在美国的上市公司中,有90%实行了“股票期权计划”。例如,90年代初,IBM公司聘请路易斯·郭士纳担任董事长兼最高执行官(CEO),IBM公司与郭士纳的聘任合同中除了确定郭士纳的薪金外,还规定其任期的第一年和次年分别可获得50万股、22.5万股IBM公司的股票期权,其购买价格为1993年IBM公司股票的平均市价。截止至1996年底,郭士纳累计拥有的股票期权达77万股,按1996年11月22日IBM公司股票的收盘计算,郭士纳的股票期权可为他带来8000万美元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