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从1997年进行经营者年薪收入试点的。在试点初期,我们按利润占66%、销售收入占34%两项指标作为主要考核内容,由于考核内容简单,不能全面考核经营者经营管理企业的水平,试行一年,经营者和职工都有意见。1998年在听取分析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借鉴有关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办法将考核项目由二项增加到五项;增加考核应收帐款降低率,考核企业的实际回款,剔除销售收入中的一些水份;增加综合考核(双文明建设)得分增长率,考核企业双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增加职工人均工资增长率,将经营者的收入与职工的收入挂钩考核,五项考核指标所占比重为:销售收入占30%,利润占25%,年末综合考核得分占20%,应收帐款降低率占15%,职工人均工资增长率占10%。
基薪为经营者本人现行工资水平,反映了经营者年功工资,体现了经营者原有基本工资水平和标准。
工资基数的确定是根据企业的规模、效益、职工人数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高定为年22000元,最低为18000元。
年薪增长系数是以销售收入增长率等五项指标考核计算综合效益增长率。为了反映企业的不同规模,我们还分三个档次确定年薪增长系数,见表:
综合经济效益增长率计算公式为:
综合经济效益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30%+利润增长率×25%+综合考核得分增长率×20%+应收帐款降低率×15%+人均工资增长率×10%)×100%
销售收入增长率=[(本期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基数)/销售收入基数]×100%
利润增长率=[(本期利润-利润基数)/利润基数]×100%
综合考核得分增长率=[(年未综合考核得分-上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上年度综合考核得分]×100%
上年度综合考核得分超过200分的以200分为考核基数。
应收帐款降低率=[(应收帐款净额基数-本期应收帐款净额)/应收帐款净额基数]×100%
应收帐款净额基数随着完成销售收入比基数增减同比增减。
人均工资增长率=[(年末人均工资-上年度人均工资)/上年度人均工资]×100%
经营者职务系数的确定原则上厂长为1,党委书记为0.9,其他副职为0.6─0.8。考虑到经营者的实际情况,对责任大、任务重、任职时间较长原工资水平较高的副职,可在规定的职务系数上提高0.05─0.1,党委书记提高0.05。
发展奖是依据超额完成销售收入和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确定的奖金,有利于推动开发新产品,使新产品尽快占领市场取得效益。
经营者每月预支收入,考核销售收入、利润增长率、应收帐款降低率。年末按五项指标考核,经审计后兑现经营者年薪收入。当增值收入考核出现负值时,经营者基薪也随着下浮。从1998年修订办法运行实际效果看,较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状况,也促进了企业的全面工作,在实行经营者年薪收入的7户企业中,有4户企业各项指标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有二户企业通过现场管理达标验收。经营者最高年薪收入达到7万多,最低的只有1万多,拉开了分配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