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委托经营制。总公司对各业务单位不实行大包干,签订的是经营责任书,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统一纳税、统一财务,核算到各单位。资金由总公司审批使用,各项费用由总公司分解到各行管部、室按制度审批,其中经营费用由经营管理部审批,管理费用由办公室和行政管理部审批,财务费用由财务部管理,总经理室定期检查。
2、健全完整的管理制度。总公司建立 统一的经营管理制度,各业务单位的商品购进价、销售价,经总经理室批准,合同签订、商品赊销、资金回笼责任到人,由经营管理部审批、监督,确保商品适销对路,差价到位不流失,资金安全无损失。
3、制定严肃的惩处条例。对违背总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对照条例认真严肃查处,未经总公司批准擅自高价购进、降价销售的,当事人停职或待岗检查,个人按一定比例抵补损失,截留批零价差加倍处罚,资金不按期回笼,只给每月200元生活费停职追款,在外经营与本单位同品种商品的,调换岗位或停职待岗。
4、建立专门的考核组织。由总经理室、财务部、经营管理部组成考核组织,对各业务单位每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各行管部门每半年打分考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平时预兑应得工资和奖金的80%,待年终统算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