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的目标模式是:“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控指导、职工民主参与”。围绕这一目标,应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1、 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建立工资总量自主决定机制。公司改制以后,不再与武汉市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工资总量根据公司的效益和职工工资水平及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因素,由公司自主决定。具体程序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确定年度效益目标→根据效益目标→测算出最可靠人工成本→根据人工成本水平→测算工资总额。并建立人工成本动态管理体系,使人工成本随着市场状况及公司的承受能力上下浮动。以保证公司效益目标的实现。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工资能增能减的分配激励机制,这是区别于原企业分配制度的一个明显的特征。工资收入能增不能减是传统体制下造成的,而现代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则要求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效益,职工岗位责任的轻重和劳动贡献的大小,建立收入能增能减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因此,公司应在理顺机构职能,优化劳动组织和岗位划分明确的基础上,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可称为岗位工资制)。
实行岗位工资要进行科学的岗位分类分析和劳动测评,明确岗位职责和岗位对劳动者的要求,实行以岗定薪。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的确定,要在岗位测评的基础上,引进市场机制参照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力价格情况加以合理确定。同时,提高技术岗位,关键岗位和高素质生产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
结合实行岗位工资制度调整工资收入结构,把一部分工资总额中的补贴、津贴尽可能纳入到岗位工资中。初步设立岗位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奖金四个单元,其比例关系为6:2:1:1。其中,基础工资主要用于满足职工基本生活需要;工龄工资着重体现老职工对企业贡献的积累;奖金分生产性奖金和分享式奖金,分别由超额劳动和企业效益决定。同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逐步提高岗位工资的比重,优化人工成本结构,使职工收入工资化、透明化。清理并取消工资外收入,净化收入渠道。当然,岗位工资的支付标准要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时,应相应降低岗位工资支付标准,把职工工资收入同其提供的劳动实绩紧密挂钩,实现工资能增能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