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现有10个事业单位,其工资制度严格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文件精神执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分配体制的不断改变和协会的具体情况,在人事工资管理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如下问题和矛盾:
由于1993年工资改革的过程中,对于有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又有行政职务的人员根据职改字[1986]41号文件,国发[1993]79、85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作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和行政职务工作中,按较高的职务工作标准执行”。工资执行较高数额 的工资系列。这就形成了“双轨制”的工资制,对于工资的管理人员造成了工作量的增加。由于协会从事文学创作和编辑的人员较多,而相对的各单位人员规模较小(20~100人不等),这就使得同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的人员比重较高(各单位平均在70%~80%)。在每一次提高工资标准的过程中,对于有双重职务的人员就需要核对两个系列的工资,给工资管理增加了负担,无形中工作负担增加了近一倍,并造成工资管理上的混乱。
自1993年工资改革以来,由于各单位的工作特点不同,同时由于对于报刊社的改革步伐、程度不一致,对各单位的工资一直停留在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只是简单的管理标准工资这一部分,对于各种补贴和奖金由各单位自行决定。标准工资的管理基本上按照人事部相关法规执行,未能实现工效相挂钩。长期以来,逐渐地形成了只要权利,不要义务的局面。干部任免制导致了只能上、不能下的情况,经营业绩如何并没有成为考察干部的标准。因此,造成了职工工作积极性不高,搞第二职业,既影响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又造成了人工办资源的浪费。
由于上级拨款的存在,使得单位的经营业绩变成了“报忧不报喜”的局面。由于财务上没有直接监督、管理各单位经营状况。市场经济下的观念,使得“灰色收入”成为可能和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