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将自2008年1月1日其施行。该法对劳动者加强了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作出如下较大调整:一、用人单位用人不签书面合同后果严重“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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