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说,去年12月4日,公司派人同他去指定医院检查,当天没有结果,医生因此也未给他开病假条。同年12月13日,检查结果出来后,医院开出病假条。当他随后到公司交假条时,公司向他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他在去医院检查后,连续3天未能提交病假条。公司未支付他去年12月份的工资和医疗费。
王先生认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他起诉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医疗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10.4万余元等。
公司辩称,王先生在去年12月4日尚未开出病假条时,就应该上班,他没上班,也未在规定时间交病假条,违反了医疗期协议,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只同意支付他医疗期的工资139.58元。
市二中院认为,屈臣氏蒸馏水公司在王先生的就诊检查尚没有结果时,便以违反医疗期协议约定为由将他开除,此行为明显属不当。鉴于王先生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不持异议。被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另据中国法院网讯 因劳动争议,王某将北京屈臣氏蒸馏水有限公司(下称屈臣氏蒸馏水公司)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支持了王某的上诉请求,判决屈臣氏蒸馏水公司双倍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十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