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5日,经老乡袁仲启介绍,李浚带领一个由22人组成的钢筋建筑小队来到北京大兴区翡翠苑二期B2区工地,当时在工地干活的农民工总共有139名。该工程的承包单位是河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和河北唐县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包单位是北京市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诚信公司不肯跟我们签合同,袁仲启当时就和我们达成了口头协议,我是钢筋组的小组长,每天工资是80元,技术工每天70元,其他人每天50元。”李浚说,这个标准是“行价”。
2004年8月3日,工地因供料和工资问题停工,所有的民工住在工地上,等着结算前两个多月的工资。
时间一天一天过去,工地换了另外一家施工队重新开工。两个多月的工资看来很难顺利发放了,2004年8月16日,李浚和其他4个民工到北京市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5年前就开始到北京建筑工地干活的李浚,从来没有经历过干了活拿不到钱的遭遇。这位当过兵、入了党、血气方刚的“钢筋组长”认为,诉诸法律渠道,拿回自己的劳动报酬应该不会太麻烦。
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500多天过去了,他不但没有讨回一分钱,反而为此花掉了2万多元。
2004年8月23日,李浚等人的投诉在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立案,李浚还住在工地等待处理结果。
2004年9月17日晚8时左右,李浚和一位工友在小饭馆吃完晚饭返回工地的时候,五六个人从小树林里蹿出来把他们揍了一顿。李浚的手臂和腿都被木棒击中,鼻梁上挨了一拳。
后来,他们得知这次遭袭的幕后指使人是诚信建筑公司驻翡翠苑工地委托代理人辛金虎的小舅子。“可能因为我是带头到大兴劳动局举报他们的吧。”李浚无奈地说。伤好后,李浚搬到了昌平,但他仍然频频往大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跑。监察大队要139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工资表和考勤表,为此李浚跑了十几趟,还两次回到老家张家口办理身份证明。
2004年10月25日,监察大队以笔录方式告知:139名民工并非诚信建筑公司直接雇用的职工,因此诚信公司不认可他们的工资标准,而只愿意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139名民工的工资。“如果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扣除了生活费之后,我们还要给诚信公司倒贴钱!”李浚和其他民工断然拒绝了诚信公司的意见,并要求监察大队出示正式告知书。
没有监察大队的正式告知书就不能诉诸法院,为此,李浚再次找到大兴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说民工人数不真实。2004年11月8日,139名民工租车集体来到监察大队,阻挡了即将离去的工作人员的车辆。这位工作人员拨打110报警,警察了解情况后要求工作人员出具正式告知书。
李浚作为民工代表进入监察大队办公室,“但是,他们不让我看到内容就让我签字。我说我不能代表全体民工,所以拒绝签收告知书。”当日无果而终。
接下来的两个月里,李浚相继找到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是“你到工地所在区去解决”;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的“外来民工管理处”递交材料,至今没有音讯;找到国家建设部,门卫不让进,旁边的信访办给了他一个联系电话,对方说让传真材料。“我到北京西站附近发传真,每张5元,那次传真材料就花了我300多元,但是传真以后就石沉大海。”2005年1月20日,距离春节已经不远,很多民工开始返乡了。李浚和袁仲启再次来到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说:“你们的事情早就处理完了!”“我不知道什么叫处理完了。”李浚有些无奈地说:“我只知道我们没有拿到一分钱,我甚至不敢回家过年。”
遭遇欠薪后,李浚开始留意媒体上的所有求助信息。2004年8月中旬,他从一本杂志上看到一个专门替打工人员服务的组织———北京市协作者文化传播中心(以下简称“传播中心”),5个民工代表就按照杂志上的地址找到传播中心寻求帮助,工作人员让他们留下了相关材料并开始帮他们联系律师。
2005年两会期间,协作者给李浚打电话,说有两个人大代表关注农民工维权,他可以去反映情况,正是在这一天,李浚认识了传播中心的志愿律师———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柏承。田柏承建议先通过政府解决,最后才诉诸司法途径。2005年4月以来,田柏承带着李浚和其他民工代表找过3次北京市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局长说不了解此案,让他们找副局长。副局长则说:“我去年年底刚来,不清楚你们的事情。再说,我们没有执法权。”
在田柏承律师的帮助下,走投无路的李浚终于得到了大兴区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告知书”,准备打官司。“法院审查这类案件的被告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是很苛刻的,139名被告必须都有正式的身份证明,都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由于这个案子拖得时间太长,许多农民工都找不到了,要想139名全部作为被告已经不可能了。”田柏承说。
去年12月14日,在意料之中,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拒绝了李浚代表139名民工讨工资的立案请求。立案遭拒后,李浚奔波在河北省张家口老家和北京的各个建筑工地之间,找到了原在“钢筋小组”干活的18个民工,取得了他们的委托,替他们打官司讨要工资。
2005年12月20日,丰台法院终于给李浚和李浚管理过的18个民工立了案,并让他等待开庭通知。
在今天下午的庭审中,由于两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今天的庭审没有继续进行。
农民工依法维权的代价到底有多大?一份3万多字的名为《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于去年5月23日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出炉。
报告执笔者肖卫东说,以讨薪为例,“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根据我们的结论,为了索要这1000亿元欠薪,社会至少要付出3000亿元的成本。”
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1950~3750元。综合下来,成本在3420~5720元之间。
“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到诉讼,农民工要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还有政府成本和法律援助成本。根据我们对17个案例的调查情况来看,每个案例的维权综合成本都超过1万元。”肖卫东说。
著名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关怀曾经就《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从现有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来看,“一调一裁二审”是指工会出面调解,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再找法院,仍不服,再上诉。这样一拖再拖,几年时间就过去了,这种处理劳动案件的机制存在问题。因此,要将现行的“一调一裁二审”改成“一调或裁或审”,或者仲裁,或者直接上法院,简化程序。报告中提出的建立“劳动法庭”有利于提高法院的业务能力,开辟专职解决劳动争议的场所。
另外,劳动部门的执法人员对农民工的重视程度不够。由于农民工处于弱势,用人单位往往不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真正发生问题时,就会有人声称“没有劳动合同无法认定劳动关系”。所以,关怀建议把农民工问题纳入《劳动法》中,废除对农民工歧视性的规定,并加大《劳动监察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 (记者 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