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则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也可以不经过协商与调解程序,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劳动者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逾期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由于仲裁程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将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丧失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劳动者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如果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申请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那么自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仲裁时效停止计算,但停止期间最长不超过30日,自结束调解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就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如调解达成协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调解未达成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在发生劳动争议后直接起诉。逾期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申请的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四、特殊程序
劳动者如果受到工伤或患职业病,则需先进行工伤认定程序。首先,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认定结论。用人单位与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是否是工伤有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因工致残的,还需先作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所得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以上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确认为因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以及患职业病的,受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和使用童工单位的童工,受到工伤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给予不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一次性赔偿。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有争议的,按前述劳动争议的程序办理。对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开出《支付令》,由法院督促企业还债,如果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提出异议,企业无钱支付,不是正当理由。使用这种办法讨债,合法、方便快捷。债权人可以绕过繁琐的仲裁和诉讼程序,直接申请《支付令》,15日后申请强制执行。万一《支付令》失效,就要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应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被拖欠的工资。否则,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就有可能丧失胜诉权。
最后,劳动者务必注意在依法维权时关于时效的规定,切勿因耽误时效而丧失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