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提出, “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促进法》规定,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8]5号)也都对此作出了部署和安排。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8]111号),针对促进创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新的部署和要求。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全力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二是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要针对劳动者创业中面临的实际问题,着力抓好四方面政策的落实与完善: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放宽对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的限制,制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二是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简化审批、办证手续。三是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四是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是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全部纳入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并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着力提高创业培训质量。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措施,增强培训针对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在优先保障劳动者创业场地的同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开发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四是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为创业服务的专家队伍。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完善服务内容,搭建信息平台,组织开展项目推介、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 “一条龙”创业服务。还要采取措施,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提供合适的人才,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便利。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多部门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有效机制。一是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创建创业型城市。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建立健全指标考核体系。三是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加强创业教育,提高创业意识,建设创业文化。加强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选树一批创业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切实把创业带动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党委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政策,整体提升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创业带动就业率,帮助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