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以言容而舍才。古人往往以言容取士,而因此而误才的教训也很多。如:才智过人的诸葛亮,也因为轻信了马稷的"善讲兵法",最后酿成了痛失街亭、挥泪斩马稷的悲剧。
(2) 不以小疵而掩才当今在我们的求才工作中,以小疵而掩才的事情,仍然时有发生。某企业有一个大学本科生,经考察,他德才兼备,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按其素质条件,完全应该及时提拔到厂级领导岗位上来,但由于该企业的原领导用人思想有问题,竟以他"骄傲"、"说话不注意场合"为借口,拒不考虑他的合理使用。
(3) 不以妒谤而毁才。在发掘人才时就应该认真刹一刹妒毁的歪风。对于那些无凭无据的"人民来信"、"群众反映",完全可以不必浪费时间。只要是看准了的干部,就应该大胆而果断的起用。
(4) 不以好恶而弃才。以立志战胜感情,以政策一直私情,是求才者难以做到,但必须作到的事情。面对社会上的关系网,裙带风,求才者应该铁面无私,不讲"人情",不重"感情",不报"恩情",忍痛舍弃那些令自己"喜爱"的奴才、媚才,果断发掘、起用那些令自己"讨厌"的高才、雄才。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漏选掉一大批有用之才。
(5) 不以卑微而轻才。无数事实证明,许多有真才实学之人,往往来自社会的下层。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识别人才的唯一标准。发现人才,应该重其实,观其行,看其是否有雄才大略,切忌以"处尊居显"来取人,这才符合唯物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