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华为公司的裁员一样,沃尔玛采购中心的裁员在国内也在引发民意议论。吊诡的是,按照沃尔玛方的宣示,本次裁员的原则是“没有原则”,即不论工作年限长短,不论业绩,不论个人能力,搞到谁谁倒霉,就像抓阄一样。显然,从常识看,这种最不公平的“公平”或曰最“公平”的不公平对沃尔玛这样的跨国现代企业是一种管理讽刺,充满了让人百口莫辩的不合情理。所以,就沃尔玛的裁人方式看,就像一个大大的玩笑,击碎了沃尔玛在中国公众中建构的良好口碑和超市形象。
事实上,哪怕是再有社会责任感的现代企业也有辞退员工的权利,因为企业的目标毕竟是随市场而异动,以利润为终极选择。通过降低和减少人员成本是集增利润的基本方式。但必须指出,这种裁员要裁之有道,要让员工口服心服。就本次沃尔玛的裁员情况看,在程序上则明显违法劳动法。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沃尔玛裁员只适用两种情况,一是经济性裁员,二是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如期履行而裁员。前者意味着沃尔玛濒临破产、法定整顿或经营困难,显然业绩趋缓但依旧增长的沃尔玛不属于经济裁员的范畴;后者所谓的“情况变化”根据劳动法第26条第三款规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即使如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显然,沃尔玛突然袭击式的裁人也不符合这项规定。沃尔玛中国区公关总监对裁人是否违反劳动法程序的“不了解”回应也凸显这次裁人的武断和唐突。
虽然沃尔玛方面否认裁员和新劳动法有着必然的关系。但这种妄动员工奶酪的方式还是难逃规避新劳动法之嫌,让人感觉有和新劳动法赛跑的意思。其目的还是源于资本逐利蠢动。所谓“沃尔玛全球采购办公室优化重组计划”一方面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实施后的人员成本压力,是和法律赛跑的“先下手为强”;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沃尔玛采购向更低成本的国家转移的可能趋势。沃尔玛全球采购系统至今在华不设工会的做法为其短视投机的逐利行为提供了论据。这让人联想到上海刚开埠时一个英国地产商人说过的一句话:“我希望顶多在两三年内发一笔财,然后离开,那么即使以后整个上海毁灭在火里或水里,这对我有什么要紧呢?”虽然沃尔玛在华采购量2006年超过500亿美元,占据了其全球采购的半壁江山,但从其对待漠视中国员工权益的做法看,那种骨子里的资本投机主义和逐利属性并没有丝毫消解,只不过话说得更婉转动听,事做得更为隐蔽和绝情。在这点上,沃尔玛和华为并无本质不同,在新的劳动法即将实施之前,在利润和员工权益的天平上,资本蠢动的欲望砝码还是押在利润一方。失衡的天平暴露了资本的顽冥不化。
然则中国是法治社会和有序市场,决然不是国门初被打开时的拓殖者和冒险家的乐园,也非本土新富者阶层无度嗜利的乐土。因而,任何违逆中国法治底线和市场公正原则的市场主体在华都必须尊崇法律的他律和道德的拷问,必须为自己失范的市场行为担负其责。贪心员工的奶酪而武断攫取,随意玩笑法律而奢望免责,那是一厢情愿的臆想。
就像华为一样,虽然沃尔玛给被裁员工的补偿优厚,但这种温情掩饰不住本质的残酷,因为员工们需要的不是一份饕餮大餐,而是一个长久的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