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本身也是商品。在雇佣劳动制度和雇佣劳动关系中,在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不断运动和斗争中,后者能取得多大的成功呢?
第一,劳动价格(我们叫工资)在长期里会与劳动价值相适应。而劳动价值取决于两种要素:一是生理要素,包括员工肉体的维持、繁殖等,它是劳动价值的最低界限,同时也是最高限度,就是说工资不能低于员工维持生存的最低点,同时劳动量不能超越员工的体力和脑力极限。二是社会历史因素,主要包括一个国家的传统生活水平和地区的生活水平。比如说,上海员工同一岗位的平均工资要比西部落后地区的平均工资高。三是员工的技能因素和经验因素(或叫熟练程度)。四是岗位特殊要求因素。比如说前台迎宾小姐和焊工两个岗位,后者更注重特殊技能证和动手能力,而前者可能同时注重仪表形象、长相、气质等。五是其他特殊因素。
第二,劳动价格(工资)最终是由经济规律客观决定的,不是员工想多少就是多少。劳动价格总体上是由以上五种因素决定的。员工单方面的意图或资本单方面的意图,均不能达成合作。总之,经济学的规律按照它本身的逻辑运行,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第三,劳动价格(工资)所带来的问题,从员工角度看,只是表层。员工抗争的,或者说反对的,只是涨工资的问题,但是却没有反对形成这种结果的核心原因——雇佣劳动制度。这种反抗只能是止痛针,而不是根除药。
第四,历史上,针对社会根本制度包括雇佣劳动制度在内,人们曾经进行过各种尝试,包括废除雇佣劳动制度及其在政治上的形态资本主义制度。但结果是,全球范围内,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运动经过轰轰烈烈的社会政治实践和经济实践后,纷纷告败或挫折(如前苏联等),事实证明,当前的问题是适应和解决,而不是造成新的社会运动。